一、事项名称
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组织申报与推荐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4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环翠区科技局:统一路254号(农业大厦七楼)
文登区科技局:文登区通和路2号(卫生大厦18楼)
荣成市科技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
乳山市科技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
高区科技局: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6楼)
经区经发局(科技局):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008室)
临港区科技金融办:江苏东路20号(临港区孵化器3楼)
南海新区科技局:南海新区现代路北(蓝创大厦9楼)
四、办理条件
备案条件。省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中介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备案: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
2、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
五、申请材料
备案机构应在通过审查三个工作日内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审查确认的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表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与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推荐部门(单位: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于省厅确定时间提交日期前5日将汇总表、备案信息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均需加盖公章)一同寄送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田恩东;联系电话:(0531)66777113。
六、基本流程
备案方式。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jssc.com),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进行在线备案。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会员单位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和提示信息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2、非会员单位通过点击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填写注册信息取得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后,在线填报备案信息。
3、备案机构可根据隶属关系或属地选择上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
4、备案机构请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认证信息,以便查询、修改相关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电话咨询:0631—535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