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受理
二、办理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环翠区科技局:统一路254号(农业大厦七楼)
文登区科技局:文登区通和路2号(卫生大厦18楼)
荣成市科技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
乳山市科技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
高区科技局: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6楼)
经区经发局(科技局):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008室)
临港区科技金融办:江苏东路20号(临港区孵化器3楼)
南海新区科技局:南海新区现代路北(蓝创大厦9楼)
四、办理条件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五、申请材料
电子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六、基本流程
(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填报、打印成果登记表、公示7个工作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与打印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时,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电话咨询:535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