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19号)精神,围绕打造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25号),市科技局近期组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筹建)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创新中心(筹建)的基本条件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面向国际、国内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围绕影响山东省和威海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加速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产业化进程,提升全市重点产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建设依托单位以带动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独或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组建。
二、技术创新中心(筹建)的实施步骤
(一)申报。申报单位请下载《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1),按填报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内容,连同所需附件形成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10份)。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由所在高校院所推荐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建设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所在县(市、区)或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3日。
(二)遴选。市科技局组织遴选,程序分为材料初审、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列为威海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筹建)。
(三)筹建期限。中心筹建期限不超过3年。经过筹建期建设和运行,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对筹建两年后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快建设发展。在筹建期内各级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政策、资源对中心进行相应支持。
(四)评估认定。筹建过程中,市科技局将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建设意见。筹建期结束或建设任务和运行发展指标达标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认定申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评估,评估通过的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并积极推荐升级为省级中心;评估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认定的,取消筹建资格。
联系方式:5818652
附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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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